《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》解读
《规定》目的是为了防范化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,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。是要建立企业主动管控风险、政府精准监管的安全风险治理机制。
《规定》的出台是“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,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”,标本兼治遏制事故理论的体现。不是另起炉灶,另搞一套,而是突出安全管理最基础、最根本,也是大多数企业正在做的工作。
企业安全风险报告
*企业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责任主体。
*企业主要负责人(含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)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全面负责,组织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。
一、时间要求
1.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;
2.新建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 日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;
3.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,在试生产前完成报告;
4.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形,及时进行变更报告。
二、方式要求
通过网上信息系统,定期报告。
三、内容要求
1.填报安全生产基本信息;
2.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;
3.没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,也应该登录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确认。
四、责任要求
1.自主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,其主要负责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2.能力不足的企业,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,但第三方机构不得代替企业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。
3.企业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,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企业负责。